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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令第34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函〔2025〕343号,以下简称《全国数据标准》)有关规定,做好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信息登记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前,应当登陆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服务平台),
  •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皖建招协〔2025〕10号各会员单位: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评价办法》(皖建招协〔2025〕7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开展2023~2024年度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本次创建活动评价数量实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数据局: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现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
  •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关于省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建筑工程行业评标专家专业知识培训课程。现将有关培训课程事项公告如下:一、培训目的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完善评标专家管理机制,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升评标工作质效,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助力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二、培训人员范围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内勘察类二级类别为岩土工程的,工程类二级类别为建筑工程、市
  •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管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政监督行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xls安徽省财政厅2025年11月21日 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 
  • 为进一步优化安徽省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2月13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551-62871504(传真同号)电子邮箱:119192374@qq.com。附件:1、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e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我们制定了《招标人主体
  • 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11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cdjyjfk@163.com。附件: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财政部2025年10月28日
  • 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一、《办法》起草背景代理机构是联通整个招投标活动、提供招投标专业服务的重要主体。2000年1月1日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和从业规范提出明确要求,2012年2月1日施行的《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