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标函〔2026〕16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六安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近期,我厅在信访调研时发现,住宅楼梯间、电梯厅、外廊等公共空间防护安全存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根据《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公共空间防护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临空外窗,其防护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0m,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