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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价协〔202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有关专业工程造价业务对口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纠纷调解执业行为,提升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水平,推动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协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案例内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的司法鉴定、纠纷调解以及争议评审等案例。通过梳理鉴定、调解和评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做法,体现其在化解工程造价纠纷中的重大意义。二、总体安排(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有关分支机构、单位会员: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建筑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我会决定举办第十届建设工程BIM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二)协办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技术与BIM应用分会、绿色建造与智能建筑分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三)支持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塔比星信
  • 各有关单位:2024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使广大从业人员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版清单标准核心要义,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各标准主要起草人录制了新版标准解读视频,方便大家学习,请大家积极观看。视频网址:https://www.kscecs.com/zhuanti-gcbzdjt-group-5。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5年5月29日 
  •  附件下载: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工程造价简报》第16期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部署,推行市场化造价管理规则,2024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24年第212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00—2024(以下简称“24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同时废止。“24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工程造价市
  • 建标造函〔2025〕6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考试大纲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政策发布”
  •  附件下载: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工程造价简报》第15期.pdf  
  • 中价协〔2025〕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新修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2025年工作安排,我协会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中价协单位会员,且有连续3年以上造价咨询业务收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信用评价工作。 
  • 皖价协〔2025〕10号各市造价协会,各会员单位: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同时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专业优势,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自律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办法》。经协会六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自律管理办法》  2.《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5年4月18日附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各造价咨询企业: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加科学和规范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我协会对2022年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订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