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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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质函〔2025〕12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为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安徽省“黄山杯”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已完成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的建设工程项目。二、申报程序及方式(一)企业自愿申报&
  • 建稽函〔2025〕12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水务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切实为基层减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
  • 各会员单位:根据《池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章程》规定,按照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安徽川清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加入我会。协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对申请入会企业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并公示,同意安徽川清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单位。请新入会企业严格按照协会章程行使会员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按时缴纳会费,请及时添加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会发布在会员群里。 
  • 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树立行业标杆,激励企业、个人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个人和优秀成果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度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及优秀个人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附件2:2024年度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认定评分标准附件3:2024年度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个人认定评分标准附件4: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附件5: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25年我省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意见征集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填报“修编建议回执表”,并于2025年3月27日前发送至池州市造价站邮箱chizhouzjz@163.com。附件下载:附件一二
  •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经安徽川清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申请,拟将其产品价格纳入协会参考价系统并发布价格信息。协会也已启动询价流程。现将企业报价和询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3月19日17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价格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协会书面反映。书面反映材料应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路与百牙路交叉口汇安楼4楼402室联系人:唐丹15605661269(微信同号)邮箱:932405607@qq.com附件:申请单位报价函及协会秘书处询价结果附件1:安
  • 各会员单位:“人才兴皖‘就’在江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25届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招聘会于2025年4月9日(周三)下午14:00-17:00在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举办,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人才兴皖‘就’在江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25届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招聘会的通知》(建人函〔2025〕26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支持参与线下招聘会。请有意向参与线下招聘会的各会员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登陆安徽2
  • 为进一步推动我协会各项工作,激励先进,树立榜样,表彰在行业内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特制定2025年度优秀认定计划,具体事项见附件。请各会员单位对照优秀认定计划表,提前准备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方案会陆续在协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尽请关注。
  • 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保障2025年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现根据《池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协会章程》文件规定开启2025年度会费收缴工作,请各会员单位按会费标准办理会费缴纳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建人规〔2025〕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水务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下载: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