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皖人社秘〔2025〕12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皖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